《雪国情事》第4章 (四)丈夫给妻子上司的回信初稿-未发送
尊敬的先生,
我怀着震惊和愤怒读完了您的来函。
我的妻子是一位普通的,但也是了不起的女性。
她言行端正,工作努力,为人善良,是难得的好妻子,好母亲,好职员。
您信中对我妻子的描述,尤其是有关性行为的细节描述,无论真假,都是对
她人格的侮辱。
您用极其下流的语言,刻画了我妻子的生理反应,包括什么所谓的性高潮,
言语间充满了对女性的歧视和丑化。
无论您如何解释您的初衷,或者用您父母亲的经历搪塞,您的行为都超越了
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作为受害人的丈夫,我无法接受您以所谓的爱慕为掩饰,而实施的长期性暗
示,性骚扰,和最终的性侵犯行为。
您详细描述了您与我妻子之间所谓的亲密活动,令我对您的动机和职业操守
产生了深刻质疑。
您作为我妻子的直接上级,利用职位权力一步步接近她,带有明显的性意图,
已构成典型的职场性骚扰。
根据《阿尔伯塔省人权法》第四十四条以及《阿尔伯塔省职业健康与安全法》
关于反骚扰的规定,上司对下属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以持续的性关注制造
压迫性工作环境,或以任何形式的性行为作为继续雇佣的暗示或明示条件,均属
于严格禁止的性骚扰行为。
一经查实,您个人将面临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
若您的雇主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此种行为,也将承担连带行政和民事责
任。
您描述的公务差旅中发生的性行为,若是在我妻子当场拒绝后发生,则明确
违反《加拿大刑法》第二六五条(性侵),第二七一条(性侵犯)或第二七三条
(加重性侵犯)的相关条款。
即使我妻子未当场表示拒绝,在明显权力失衡的情况下,沉默或缺乏抗拒并
不等于同意,法律任可认定为性犯罪。
基于以上所述,我要求您立即停止对我妻子的骚扰,无论是言语,行动,或
是任何其它形式。
如果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必将采取法律手段,保障我妻子的名誉和权益。
我希望您能以严肃态度,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否则
的话,身败名裂,铁窗生涯,将是您最终的归宿。
这是我们最后一次通信。
不要心存幻想或侥幸。
如果有下一次,那一定是律师函。
一个无比愤怒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