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婚配合法化的世界——美妈给我生三胎!》第2章 第02节:错误的称谓

作者:裤裆雷藏 · 约 1156 字 · 返回《母子婚配合法化的世界——美妈给我生三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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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忽然想问妈妈这个动作要重复几次,便开口道:「妈、妈妈!」 湄琴:「咦?明哲君哟!您刚才称呼我什么?」 我:「奥!湄、湄琴……」 湄琴:「嗯,这样的称呼,才像话!」 崇尚「华夏国潮、汉唐古风」的美妈,面对即将升格为「夫君」的儿子,熟 练的左一口「夫君」、右一句「老公」什么的,而卑薇的称呼她自己是「奴家」、 「妾身」、「奴婢」或是「小女子」之类的,而对「妈妈」这个旧身份、旧称谓, 她是非常敏感的。 迟钝如我,还没完全接受「改口叫妻」,所以就是只是直呼母名「湄琴」, 但隔三差五的,我免不了会脱口而出的喊一声「妈」,这称呼,在公开场合是不 合时宜、有失礼仪的、会被大众误解为,做儿子的竟然会拒绝「娶母为妻」,那 可就太糟糕了,堪比败家子。 在父亲丧失行动能力之后,美妈湄琴已然被公认是隶属于我的「母妻」,我 理应称呼她为「爱妻」、「老婆」之类的,也可以直呼其名,但不适合再叫她 「妈妈」或「母亲」,只能心里默念,断然不可以再说出口了。 现在的华夏国,女子以传统文化「三从四德」为荣,「既嫁从夫,夫逝从子」, 妈妈婚后就改随夫姓「齐」,虽然我爸爸老齐目前只是中风不能动弹和言语,但 按照《婚促法》的司法解释和社会风俗,妈妈在法律和常理上,都已经隶属于作 为儿子的我,只要我去婚配登记处,办理一个婚配对象的变更备案,妈妈就在法 律上从父亲的配偶,变更成为我的配偶了,即「母妻」,其法律意义在于,「儿 子取代了其父亲,获得母亲优先交配权」,另外,如果母子双方合意,也可以变 更登记为「母子排他交配权」,即「母亲已承诺其独家交配权隶属于儿子,且可 以排他的拒绝与儿子以外的其他男人交配」。「优先交配权」和「排他交配权」 是华夏国《婚促法》与东瀛、朝韩的婚配法律的不同之处,体现了大国的文明守 序之道。其他国家的婚配法律,通常不设置优先或排他的条款,这使得其他东亚 国家的婚配关系,太过于混乱,自家男人因为交配顺序而大打出手,甚至酿成惨 剧的报道,是屡见不鲜…… 我是听闻过的,班里有几个丧父、或者单亲家庭的男同学,老早就跟母亲办 理了「婚配变更登记」,多数还是勾选和签署了「独家排他」的婚配落款。虽然 年少的我,还没有太多的法律知识,但按我从肥皂剧里学到的风俗理念,就是, 即使我现在不去做变更登记,由于父亲已经丧失「主动」性生活的能力,那母亲 已经基本公认为,是父亲的「遗孀」、我的「母妻」了。 就在我愣神的时候,湄琴用香舌润了一下红唇,嘟起小嘴:「啾」,身下的 美妈忽然抬起上身凑近我,然后又躺下来笑着。 我:「诶……!?」 脸颊上的感觉是……嘴唇?嘴唇!?一瞬间,身体靠上来……在我的胸口处 留下了那丰满胸部的感触。 「奴家奖励的吻,先给你了」湄琴轻声说道:「这样的话,就不得不努力了 吧?」 我:「……会努力的!」 湄琴:「我说,背伸直。 本章未完,点击[ 数字分页 ]继续阅读-->>【1】【2】